这年头,不管做什么,过了,火了就是“腻”了。人们总是变着法子。让自己的青春活力更有激情,更有创意。不说别的,就说旅游吧!十年前能跨省甚至出国旅游,那简直是众人羡慕的超级时尚的代名词,如今的旅游:国内游、出国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神调节剂。十年前成批的超大型旅游团队整列出行,如今已变得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中、小型旅游团队(一般旅游团队人数在20人左右)、特色旅游团队(如:探险访古游、少数民族风情游、品美食游、自行车游、自驾车游等等)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
在今天提倡个性化、自由化、随心所欲的消费时代;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模式特别是对旅游的消费概念也正在进行不少“创新”突破。一种新型、更为时尚的省钱、交友的旅游方式——“拼客自助”也正在悄然兴起。“拼客”是近期在年轻人中流行的新词汇,年轻人以AA制的形式拼车、拼餐、拼旅游,以分摊成本、共享优惠,参与“拼”的人就叫“拼客”。在旅游业内人士就叫做“散客拼团游”。当然现在年轻人主要是指有选择性的寻找有共同爱好的旅游者结伴旅游,“拼客自助游”自然比“散客拼团游”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更符合年轻人的时尚要求。因为“拼客自助”就是年轻人借助网络征集旅行同伴,选择共同目的地,利用旅游搜索引擎查价后拼团购票,AA制分摊费用。年轻人青睐这种旅游方式的原因是,即能节省出游成本,又能广交朋友,一举两得何乐何不为呢?大家又为共同一个目标,玩得自然开心。
真正实现您的旅游,您做主!
Monthly Archive for 10月, 2007
在桂林落地散客或商务游客接待环境中,游客会经常碰到如下情景:喂,先生/小姐,你来桂林旅游吗?我可以安排廉价的旅游路线和最优惠的酒店供你选择。
当游客被眼前自己所认知的超低酒店价格和旅游“精品”路线的吸引时,如果游客贪图一时便宜,从此游客在桂林期间的旅游或许埋下不愉快的种子甚至悲剧(2007年10月4日一自驾车游客因贪图便宜,乘坐三无证件的机动船游览漓江,造成两只木船相撞,一小孩落水被溺死的重大悲剧)。
可见,在市场经济这片汪洋大海中游泳,不仅是游泳的水性好(熟悉了解旅游方面的基本知识),还要看清海水的清晰度(熟悉了解旅游的游戏规则),更要保证自身旅游过程不受伤害(重视旅游的风险性)。而要做到以上三点,对于一个从未到过桂林的游客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为保险和安全起见,选择品质、信誉佳的旅行社已成为游客出门旅行的首选,更是游客信赖的根基。
另一种情景是:各类旅游广告充斥在报纸、电视媒体甚至大街小巷的墙头广告牌上,每一家旅行社几乎打出相同广告语:诚信、守信用、最优惠价格、最佳路线、最有实力等。要想让游客辩清谁真谁假、想让游客寻找理想、中意的旅行社确实有一定难度。其实游客只要通过网上查询、当地旅游局、电信局咨询和几家旅行社从旅游路线的安排、业务人员的熟悉程度、收费合理性等几个方面加以综合比较,就比较容易找到一家从诚信到品质再到服务周到满意的旅行社。
当然要做到这一步,在诚信和品质的前提下,游客首先了解旅行社工作的繁琐性,只要游客认为支付给旅行社的旅游费用是合理的,就不应该在旅游价格上过多的与旅行社纠缠。游客从旅行社获得应有的相关旅游服务和品质保证,同样也是合情合理的。我们认为游客更不可取的是手上拿着几份旅游路线和报价到处寻找更优惠、更便宜的旅行社,这样做的结果,极易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落入“野马、野社”的圈套,给游客自身难得的旅游蒙上阴影。
一份付出、一份收获,对任何行业、任何人都是如此,何况如此繁琐、人力成本如此高的旅游行业呢?一句话:游客其实不必了解旅行社赚了您多少钱?关键您付出的旅游费用是否值得?游客整个旅游过程是否开心、舒心?
导游聚会(文章汇集)
Posted in 畅谈桂林旅游 on Oct 2nd, 2007
2007年7月26日至29日在桂林市政府门前发生导游集体聚会、静坐在桂林市旅游界乃至全中国旅游同行业中产生很大的影响。
人们常说:家丑不可外扬。其实旅游行业的透明度已经很高,此丑是误解的丑,而不是见不得阳光的丑。有些事情爆光越早,对桂林旅游行业越规范将起到进一步的提升作用。关键是我们在评论或者在“揭露”桂林旅游行业的不足之处时,千万不要带有“有色”眼镜去处理或评论这件事。例如:导游带客人去购物、加点,即使游客非常、非常乐意想去,也怀疑导游员是不是在“敲诈”和“宰”游客。这中间一定存在游客和导游员沟通问题,也存在游客对桂林旅行社特别是桂林旅游行业误解问题。
2007年7月26日这一天将载入桂林旅游行业的史册。
起因表面上看是《桂林日报》上报道了一篇文章,题为《整顿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据说当天《桂林日报》刚上桂林市内各报刊亭不出1小时即被抢购一空。虽然此文章直指桂林旅游行业中最黑暗的一面,更把桂林旅游行业的商业机密来个“底朝天”,但实质上却是桂林旅游行业长期对导游员疏于管理、盲目发展、导游机制不健全所酿成的恶果。该恶果只是该事态的起因。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导游员管理机制,来规范导游员的言行、举止,保护导游员合法权益,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尽管外界传说关于有许多导游被抓、有人被殴打,甚至发生导游员与警察有正面冲突的报道,但事实是以上传说全是无聊之举、无中生有,与客观事实完全相违背。总的来说,导游员连续三天的静坐、上访与市政府理智和冷静处理是息息相关的。导游员所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市政府领导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给导游员的正面回答也是符合实情的,即使有些问题不能及时答复,市政府已明确表态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着手调研,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据说市政府已制定好在8月底召开旅游工作总结大会,到时一定给桂林市导游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总之,从导游员在市政府门口三天的上访、静坐,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冲突乃至暴力事件,绝大多数导游还是显示出良好的道德修养,只不过三天的静坐、上访确实存在一定的盲从性,最终结果是:理智战胜盲从。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Posted in 旅游法律法规 on Oct 2nd, 2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第四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五条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第三章 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第六条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
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旅游者在终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
第七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 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 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 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第四章 保险手续
第九条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费;
(二)保险金额;
(三)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组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旅行社不再重复投保。
第十二条 组团旅行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定,《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书》。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
(一)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二)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准,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十四条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做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第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旅游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约定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章 行业监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第十九条 旅行社应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基本标准的,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为其派出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和领队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人民币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桂林是一座有有两千多年历史,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它以山清、水秀、洞奇、石美誉满中外,桂林至阳朔的百里漓江,更是风光绮丽,碧水萦回,奇峰林立,百态千姿……桂林气候宜人,民族众多,民族风情浓郁是世界上珍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阳朔、龙胜、兴安等桂林市周边12个县相当于浓郁12个少数民族风情的12座山峰。 桂林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桂林市东北部的资源县境内,距市区107公里,她是国家森林公园中独树风骚的一朵奇葩,她山石怪异,独具特色,“八角寨”也叫“云台山”,随着气候的变化,经常出现云海,极为壮观,这里是观云海的极佳地,也是摄影家拍摄奇特山峰、云海最佳场所。 到桂林怕社的最佳时间是4`7月间,这时的漓江,不管雨情都有好的拍摄题材,4-5月正春雨多的时候,每当阴云四合,漓江上空纷纷扬扬洒下阵阵细雨,如丝如线,如雾如烟,明丽秀雅的景观,立时批上了一层银沙,这时的漓江,显得是那样的简洁,那样的精纯,烟雨使得自然山水的繁杂性消失了,形成了一个仙境般的境界,一种超凡脱俗离尘出世的神韵。
6-7月份,夏季来临,每当雨过天晴,朝晖映照、云蒸霞蔚、熹光抹彩、山岚缠绕山腰,云雾弥漫山颠,奇峰列岸,翠竹扶水……景色班驳如油画。 到桂林拍摄最大优点就是景点非常集中,且住宿及交通非常便利,价钱也便宜,从桂林到阳朔65公里,早上6时至晚上8时都有车,阳朔的风景非常美,景点也多,主要有“碧莲峰”(须爬山)、阳朔大桥、高田,高田这里有很多拍摄点,这些景点都在方圆7公里内。
阳朔到兴坪25公里,坐车40分钟,从早到晚都有车,兴坪是个找能够要拍摄地,可以等山顶(老寨山,有路),也可以在谁边拍,新20元人民币桂林山水团就是这里拍摄的,到漓江搞创作就是在这里租船,漓江上主要拍摄点有:黄布倒影、九马画山、下龙、浪山石等。 总之,到桂林搞摄影创作是很值得的,她拍摄题材广、内容多、收获当然一定会很大。 特别提示 拍摄资源八角寨风光也在4至6月间,这段时间的雨水较多,容易形成云海。到八角寨107公里,车也很多,还有直达车,但一般车只能到资源县城,然后再转车,从县城到八角寨还有30多公里的路程。
国内外游客的素质对比
Posted in 畅谈桂林旅游 on Oct 2nd, 2007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大踏步的前进,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国家为了促进消费,设立了五一、十一和春节等长假期,“旅游”在几十年钱是奢侈品的代言。
近几年,国家也大力的发展铁路,公路和民航等行业,更为我们的出游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现在的出行线路和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人喜欢参加团队,有人去喜欢自由自在,有人喜欢大自然,有人却喜欢繁华都市,有人喜欢国内的大好河山,有人却喜欢异国情调,大家在结束假期的时候相互询问旅游线路和互赠礼品的场景已经形成了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大家的钱包鼓了,假期长了,出行旅游成了决佳选择,桂林,一个世人向往的旅 游胜地,中外游客齐聚桂林,却出现了鲜明的对比.。
几天前,笔者来到了桂林的古东瀑布景区参观。刚刚从旅游车上下来,景区门 口人还真的不少,笔者看见一群游客围着几个买水果的小贩疯狂采购,而小贩们也乐死不疲的推销自己的产品.转眼间,小贩的产品推销完了,客人也各自享用自己的美味渐渐散开了,但是接下来的一个场景却让人大吃一惊,一地的矿泉水瓶子, 果皮,还有燃烧的烟头,看见这样的景色,好象是“鬼子进村一样”凄凉。
古东景区是一个提倡环抱,保护动物植物,珍惜自己关爱生命的主题公园,这里有个一规定,就是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是禁烟的。笔者同样是一个烟民,几个小时不抽烟的确很难受,但是我们既然来了,就必须遵守规定,而一些国内游客却视而不见,一个个吞云吐雾,甚是享受。
笔者刚刚从事旅游行业,昨天有幸来到了提供给国外游客上船的竹江码头(中国人上船的码头见磨盘山码头),扎诈眼一看,整个候船室都是黄头发,大鼻子的外国人,不是很大的候船室云集了有上千名游客,但是我却没有一点点混乱的场面, 一步步都是很有秩序,大家跟随各自的导游或者领队,一个个上船,每个人都是那么的自然,没有人查队,没有人堵塞入口,转眼间,近千人已经要是在候船室,在船上 欣赏美丽的漓江了。
其实,笔者并不是一个洋务主义者,但通过上面的两个例子不能看出,我们的国民素质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确存在差距,2008年,中国的北京即将迎来奥运会, 全世界的眼睛都会注视着中国,全世界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观众也会云集北京,我们代表的比不只是我们自身的个体,是整个中国国人的素质。那么我们为什么和发达国家有这么大的差距哪?我想有经济原因,收入一千美元以下,就只能是不到一千美元的素质。
尽管我这话有些形而上学,但是肯定是有的,就说垃圾桶吧,人家的垃圾桶遍地都是,你想扔什么东西,走几步就会看到,连让你 掐灭烟头的街头垃圾桶都有沙子或石子,而且更换及时,垃圾同其实只是一个辅助的工具,重要的是意义,如果没有人放里面,它句失去的存在的价值,提 高自己的素质,并不是放大家都去做雷峰、孔繁森等等惊天动地的大事,让你去牺牲自己,帮助别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从自己做起,对整个社会也是 极大的帮助,也许我们和欧美之间的差距比较大,但是这并不是我们停止追赶的理由,素质教育必须从小抓起,从小孩子抓起.只有这样,在有朝一日我们才能追赶上发达国家。
旅游休闲经济趋势-文/周瑞金
Posted in 畅谈桂林旅游 on Oct 2nd, 2007
旅游休闲经济趋势文/周瑞金
我国1995年开始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1999年9月又实施“三个黄金周”(春节、五一、十一实行七天长假)。这样,所有劳动工作者每年都有法定假日114天,如果加上带薪休假,达124天左右。而全国大、中、小学生及教师每年假日在140—160天左右。这意味着人们每年有1/3时间在节假日休闲中度过。而人们在工作日子里,每天的业余时间也占1/3左右。据统计,休假时间和业余时间中的消费,已占到总消费的1/3左右。这三个1/3,说明中国已步入休闲时代的门槛,已融入整个国际休闲文化的背景。西方国家花了近百年时间才达到的,我国只在改革开放后用不到20年时间就达到了。 这标志着我国民众已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标志着人们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转向对文化生活、精神生活的需求,标志着人们从传统的温饱型消费模式转向全面发展自己的小康型消费模式。伴随着这种转变,一种旅游休闲经济正在兴起。 据国家商务部对今年的“五一黄金周”统计,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780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餐饮业增长了18%。“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旅游者1.46亿人次,同比增长20%,实现旅游收入585亿元,同比增长25.2%。 而从去年的统计数字看,我国全年旅游的人数达13.63亿人次,旅游总收入7686亿元,分别增长10%和12.4%。其中,入境游的游客达1.2亿人次,国际旅游收入达293亿美元,分别增长10%和13.8%,成为世界最具生机活力和安全的旅游地。出境游人数达3103万人次,增长7.5%,中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世界124个国家和地区向我国民众开放了旅游。如果把旅游相关的各种休闲产业如娱乐业、交通业、服务业等的收入统计在一起,我国去年的旅游休闲业总收入已达到1万亿元以上。这充分说明旅游休闲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新亮点。 目前,全世界共有141个国家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旅游业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产业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每年创造了3万亿美元的产值,其中在美国的税收就超过6000亿美元。围绕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已成为美国前三项最大的产业:旅游业每年6210亿美元,卫生保健每年6040亿美元,教育业每年3310亿美元。美国旅游休闲业的雇员1000多万,共有近30万个公共服务职位,有200多万作家、艺术家、演艺界人士及职业运动员在其中工作,其消费总量已超过1万亿美元以上。这种由旅游休闲推动的经济模式,已成为美国第一位的经济活动。美国人有1/3休闲时间,1/3的收入用于休闲,1/3土地面积用来发展休闲产业。这三个1/3,说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一个休闲时代。 一般说,城市的产生和发展,原来依赖于制造加工业的发展。但在今天,城市的繁荣却主要依靠旅游休闲经济的发展。环顾国内外的大中城市,现在几乎都在从事商业开发、娱乐设施、餐饮服务、旅游观光、体育竞技、名胜古迹开发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如茶道、插花、陶艺、垂钓、棋艺、家政等勃然兴起,会议展览业、公园绿地、艺术场馆、博物馆、社区服务等等。也如雨后春笋发展。所有这些休闲产业的勃兴,形成社会效益相得益彰的完整产业链,成为现代城市繁荣、欢乐、生机的主要象征。 旅游休闲经济的最主要消费特征,在乎它的文化性、社会性、人文性。旅游业可以说是经济性很强的文化产业,又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产业。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因此,旅游业的经营者一定要正确理解和细心揣摩旅游者的各种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让服务对象愉悦、满意、快乐是取得旅游业经济效益的根本手段。从这个意思上说,旅游休闲经济是提供人们文化品位和快乐境界的经济。它是在人们完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渴求文化欣赏、文化创造、文化体验的一种行为状态,要满足人们“求新、求知、求乐、求美”的精神需求,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友爱,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融汇,从而达到感受文明、陶冶性情,使人的生命价值得以提升。这种经济文化活动方式有多好啊! 这就是说,发展旅游休闲经济,要十分重视旅游休闲者的文化追求,注意对旅游休闲心态的培养,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欣赏能力的培养,着力促进交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之间的文化流。要防止单纯经济观点,使我国脆弱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受到破坏。像有800年历史的云南丽江古城成了人们自清晨到深夜熙熙攘攘的“购物城”、“吃喝城”;敦煌石窟游客呼出的二氧化碳和光线的影响造成壁画变色剥落,20年的损坏超过过去几百年的自然侵蚀;一些人文底蕴浓厚的城市由于建造大量人工景点和现代化建筑,几乎淹没了几千年所沉淀的文化灵魂。这都是值得吸取教训、加以改进的。 随着人们休闲需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我国旅游业面临新挑战。由公众游到个性游,由感性游到理性游,由城市游到乡间游,由传统旅游到休闲旅游,由国内游到国外游,凡此种种,一个趋势,即更注意文化内涵和获得精神的满足。这是旅游休闲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今年“五一黄金周”,由于相关部门跟不上要求,亟需引入新观念、新思维、新企业模式和新经营模式;亟需培养高素质的善于经营管理的旅游专业人才;亟需加强民众的旅游休闲教育,为培育旅游休闲产业和市场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我相信,我国旅游休闲经济方兴未艾,必定越来越发展,越来越受广大民众欢迎! 注:周瑞金 –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曾任《解放日报》评论员,副总编辑、党委书记 和《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并兼任华东分社社长等职 摘自《华人世界》2006年10月号
用行业行规来抑制“旅游流氓”
Posted in 畅谈桂林旅游 on Oct 2nd, 2007
用行业行规来抑制“旅游流氓”
也许用“旅游流氓”这个措词不一定很恰当。因为在当今文明社会,提倡的是文明与和谐。然而在当今旅游行业中,确实存在极少数素质低下,不会善解人意的游客。他们出门旅游不是来散心、增长见识,似乎是故意来找茬,故意制造矛盾和挑起事端,还有些游客善于利用旅游行业行规的不规范来钻旅游行业的漏洞。类似这样的情形我们统称为“旅游流氓”。尽管这种称呼有失偏颇,尽管旅游行业本身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诸多弊端,尽管旅游行业门槛较低,尽管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尽管……。国内游客的素质应该是中国人整体素质的缩影。那么,作为旅游从业人员如何来抑制“旅游流氓”、摆脱“旅游流氓”的无理要求是摆在旅游从业人员面前首要考虑的头等大事。我们认为唯有通过行业自律来抑制“旅游流氓”。旅游从业人员如何做好旅游行业自律工作呢? 加强旅行社的外联、计调、导游、司机等一、二线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礼仪礼节、工作技巧的培训。 在国家大的旅游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遇到 游客普遍性提出的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严格按标准化、正规化操作好每一个团队,并安排好每一位客人。与每一位游客签署《旅游合同协议》,该合同协议明确标识每一项服务标准和内容,以及游客和旅行社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对有意刁难、蛮不讲理、要求过分苛刻的游客,旅行社在与类似游客签定协议时,要逐字逐项读懂读透该协议。同时交接好导游务必按行程内一字不漏的优质服务标准做好旅行社和接待工作。不让类似游客“钻空子”。 任何一位旅游从业人员无论如何不要被游客一时的“怒气、怨言、所激怒,更不能随游客的情绪波动而动摇并改变自身原则。 加强旅游行业内从业人员的业务交流与沟通,提高自身防范和抗风险的能力。让“旅游流氓“在旅游行业内无藏身之地。 当然,无论哪个行业,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不守规矩的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国内游客来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平等共处是其共同愿望。愿中国国内游客无论去哪旅行都能够与当地旅行社、导游、景区共同度过愉快、开心的假期之旅。因为再好的制度、行规都必须靠人自觉的遵守和执行。正如法国大作家雨果所说:“一切原则之上的原则,已不是原则了,而是道德。”这道德就是一个人的良心道德和职业道德。
时尚、交友、省钱的旅游方式——结伴同行游
Posted in 畅谈桂林旅游 on Oct 2nd, 2007
时尚、交友、省钱的旅游方式——结伴同行游
现代生活富于人们充裕地享乐生活的物质条件,现代人具备了我们先辈人无法比拟地现代物质生活基础,现代人也同样具备了我们先辈们无法想像地高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生活、工作环境。忧郁症、亚健康、心理疾病等过去不曾听说过的“关键词”已悄然摆在现代人面前。有心理压力,人际烦恼向谁诉说?有好的想法和建议谁能为我呐喊助威!现代人非常渴望得到他人的帮助、理解、支持和同情。出门旅行无疑是最佳的“解愁”方式。若旅游过程中有一“知音”与其结伴同行,那才是令人如饥似渴的期待……。在网络社会高速发达的今天,过去不可能办到的事情今天却容易变成“事实”;过去人们常说:“人生难得一知己”古训,似乎在今天网络时代已变得“易如反掌”了。于是,一种新型时尚、交友、省钱的旅游方式——结伴同行游也应运而生。 结伴同行游与常规旅行社散客拼团游最大的本质区别是:结伴同行游是有针对性的选择同行游客,具有时尚、交友、省钱的特点。能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旅行社散客拼团游就是简单的将自己出行的旅游线路与其他游客拼到一起,仅仅起到省钱、方便的作用。由于“游客”素质和想法参差不齐,对旅游景区的爱好、兴趣不一样,容易造成游客之间因游览方式和游览时间不同而产生矛盾。可以说,结伴同行游是在选择旅游景区的同时,也在选择同行游客;而散客拼团游仅仅只有选择旅游景区而无其他选择途径。结伴同行游是一种时尚,一种愉悦,也是广交“知心朋友”的理想场合,但结伴同行对时间预见性是很强的,凡选择参加结伴同行游的游客肯定是做事严谨认真、逻辑性强、有周密计划的人。结伴同行游是旅行社常规散客拼团游的更高一种模式,是一种符合人性化,个性化的新型旅游方式。 桂林国旅商务旅游接待中心顺应桂林旅游市场的发展需要,在做好常规的散客拼团游,商务考察游,会议旅游,奖励旅游,小包价旅游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具有“时尚、交友、省钱”的旅游方式—结伴同行游。只要将您的旅游目的,交友要求,旅游行程,爱好等详细要求告诉我们,我们将依据您提供的信息在网上公布(该信息以客人要求为准),有意向的游客可相互沟通,了解。可通过桂林国旅商务旅游接待中心报名,随着游客报名人数的增加,游客整体旅游费用会逐步降低。从而起到降低旅游开支的作用。 结伴同行游:你行,我行,大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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